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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
电话:0411-82471081
邮箱:ban602@163.com
传真:0411-82471589
网址:www.dljzhy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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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劳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提升,根据辽宁省建筑业协会《2019年度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推荐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请评价的劳务企业按照《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填报相关资料。
二、评审活动原则是企业自愿申报、行业组织统一信用评价。申报采取劳务企业自报、总承包企业推荐两种方式,每个总承包企业要推荐一个与之合作的诚信好、业务精、综合能力强的劳务企业。
三、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结果将在省、市建筑业协会会刊、网站上公示并颁发牌匾及证书,供总包企业择优选用。
四、本次评价活动会员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申报时间截至2019年10月25日。
纸质版材料报送大连市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电子版发至lwaqfh518@163.com电子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号大连市建筑业协会518室。
联系电话:0411—82441158
联 系 人: 刘广益 13591107881
附: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附件1)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附件3)
《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4)
大连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0月18日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
(暂行)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场评价和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为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优良的劳务分包资源,维护全省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辽宁省建筑协会劳务分会(以下简称劳务分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以下简称评价)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工作是对建筑劳务企业的基本情况、市场行为、经营实力、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定,其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体系。
第三条 我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劳务分会统一组织。评价工作实行专家评审制,劳务分会设立全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 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证书有效期两年。对已评定为全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的单位,坚持日常动态监管,对有效期内出现问题,不符合诚信劳务企业条件的单位,由颁发单位取消诚信企业称号。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的且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取得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劳务企业资质,且近两年参建五个以上工程项目,并(总承包商)至少一项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无安全责任事故,诚信履约劳务分包合同的企业,均可参加评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参加评价:
1、经核实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
2、不能提供有效的建筑劳务资质、营业执照、建筑安全许可证;
3、上一年度未通过工商年检或上一年度产生经营性亏损;
4、恶意拖欠劳务工人薪酬的企业;
5、上二个年度内曾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
6、上二个年度内曾发生过聚众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恶意讨要等行为的企业。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七条 申报劳务企业按照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及说明的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提交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
第八条 申报企业将加盖本单位、总承包企业公章的申报材料报当地建设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进行推荐初审;央企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也可报央企管理的建筑业企业二级单位(如中建一局等)进行推荐初审。
第九条 所在市建筑业协会、建筑劳务分会,审核盖章后,报省建筑劳务分会,若所在市无建筑劳务分会,则由所在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协会审核盖章后,报省建筑劳务分会。
第十条 劳务分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刊、网站上公示。
第十二条 劳务分会审定评价结果后,召开发布会在行业内发布,同时向企业颁发证书并授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负责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参与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工作的人员,应遵循相关法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于有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取消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劳务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
2、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报表
3、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
4、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劳务分会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辽 宁 省 建 筑 业 诚 信 劳 务 企 业 评 价 申 请 书
(二0一九年度)
申报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一、申报说明
1、凡申请参加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的企业填写本申请书一式二份。
2、申请企业应了解本评价工作的规定,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加盖确认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应提交的材料
1、《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书》(附件1),《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请表》(附件2),《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一览表》(附件3),《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附件4)(各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3、企业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4、近两年已完工程分包合同及主要工程业绩。(电子版)
三、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参加辽宁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活动中,所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设立时间 | |||||||||
企业资质类型 | |||||||||||
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联系人 电话 | 座机(加区号) | 手机 | |||||||
职务 | 联系人邮箱或QQ号吗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负责人 电话 |
座机(加区号) |
手机 | |||||||
职务 | |||||||||||
市场行为 | 2017年 | 2018年 | |||||||||
近二年安全 生产事故 | |||||||||||
近二年质量 事故 | |||||||||||
近二年拖欠 工资情况 | |||||||||||
近二年被通报 批评情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全国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价申报表
经营实力
经营规模 |
经营规模(万元) | 合同额(万元) | ||||||||
工程结算总额(万元) | ||||||||||
人力资源 | 常年劳务 用工人数 | 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人数 | ||||||||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人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 | ||||||||||
履约能力 | 合同管理制度 | □有 □无 | 劳务管理 制度 | □有 □无 | ||||||
质量管理制度 | □有 □无 | 财务管理 制度 | □有 □无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 □有 □无 | 工资管理 制度 | □有 □无 | |||||||
环境管理制度 | □有 □无 | 档案管理 制度 | □有 □无 | |||||||
档案建立情况 | 合同档案 □有 □无 | |||||||||
劳动用工档案 □有 □无 | ||||||||||
2017年 | 2018年 | |||||||||
近二年合同履约率 | ||||||||||
近二年工人工资 年支付率 | ||||||||||
商业信誉 | 近二年参建工程所获项 (参见工程总承包单位所获的质量奖、安全奖、环境奖、技术创新奖等) | |||||||||
近二年获得的其他奖项 | ||||||||||
劳务企业申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劳务分会或央企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建筑业诚信劳务企业评审委员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 企业资质类型填写,应与企业资质证书中的主项一致;
2、 获奖情况,应为考核年度至申请评定期间企业所获奖项;
3、 企业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将企业制度目录复印件附上;
4、 获奖业绩:应有总承包企业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对劳务企业参加施工的证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中填写发包劳务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名称。
附件3: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一览表
单位: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劳务分包结算或合同价款 | 总承包单位名称 | 总承包单位盖章 |
合同价(万元) | ||||
附件4:
单项工程综合评价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评价 内容 | 工程进度计划履约情况 | 安全生产情况 | 工程质量情况 | 恶意欠薪情况 | 恶意讨薪情况 |
优 ( ) 良 ( ) 一般( ) | 优 ( ) 良 ( ) 一般( ) | 优 ( ) 良 ( ) 一般( ) | 有( ) 无( ) | 有( ) 无( ) | |
劳务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章: 总包企业盖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注:1、无安全质量事故评级为优,有一半安全质量事故评级为良,有影响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评级为一般。
2、恶意讨薪包括: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恶意讨要等行为。
3、按时完成总包企业进度计划为优,延时一天为良,延时两天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