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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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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6 作者: 点击: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加强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范畴

凡是在我市进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均需要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对象包括现场管理人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及临时用工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包括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的全部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临时工人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进行管理,切实保障好临时工人的工资支付及合法权益。

二、实名制管理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及时汇总通报信息、统计分析数据,督促系统开发单位保障平台系统全时段正常运行,及时开展维护、升级等工作。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全市直管项目建筑工地实名制考勤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各区市县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名制考勤业务工作。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实名制管理牵头部门,应会同同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实名制考勤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三、设备管理要求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同时完成实名制应用系统项目报备和开通数据对接,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场时同步录入基本信息,建立项目实名制人员库,实行实名制系统与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联动,保证项目录入数据互通、数据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具备实行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必须使用固定考勤设备进行考勤(考勤设备应具有人脸识别、活体检测等生物识别技术,实时上传抓拍图像的动态考勤功能);对于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市政类工程项目,可采用移动定位APP、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确有困难的项目,需经属地实名制管理部门核实后申请移动考勤,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做到实名制人员应录尽录,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应包括住建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所要求的相关信息,日常考勤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考勤记录等人员基本信息。已离场的人员应在当日内将其离场信息在实名制管理平台更新,新进场人员未录入实名制信息不得入场作业。

四、人员考勤要求

根据住建部相关要求,项目考勤率不得低于90%,现场管理人员到岗率不得低于80%,建筑工人应以实际开展施工作业的时间为准进行考勤。

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立计分管理制,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12分,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依据月度考勤情况,由相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每月记录一次。

计分标准为:月度考勤率高于80%(含)的不计分;月度考勤率为70%(含)-79%的,计2分;月度考勤率为60%(含)-69%的计4分;月度考勤率为40%(含)-59%的计6分;月度考勤率低于40%的计12分。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达到6分的,相关监督机构相应采取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责令停工整改等行政处罚措施;累计达到12分的,相关监督机构作为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管理人员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并以传送到市平台为准,不满足以上要求的视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五、施工现场考勤管理

工程项目因办理中(终)止监督手续或因天气原因、应急情况处置停工、节假日、被责令停工等原因要暂停考勤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时在实名制应用系统修改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经相关机构审核通过后,施工现场人员暂停考勤。

项目恢复施工,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实名制应用系统修改项目状态,上传相关凭证,经相关机构对项目实名制录入情况进行审核通过后,施工现场人员恢复考勤。

六、严厉打击未落实制度项目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检查,把实名制管理作为打击“三包一靠”违法行为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连续两个月项目考勤率不达标的项目要作为检查重点,各级主管部门发现项目存在问题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具体行为包括:

1、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2、未及时对接、传送实名制信息;

3、考勤信息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4、项目实名制人员库信息未及时维护;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及其他有关单位不配合做好项目实名制人员信息采集入库以及考勤工作。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各级住建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力度。对于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实名制系统中虚假考勤的,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疑似“三包一靠”或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有关线索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七、开展实名制考核通报

常态化开展日调度、月通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日调度各区县实名制各项考勤数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数、项目考勤率、平均考勤人数、项目经理到岗率、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岗位资质预警等,市区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权限督促项目落实整改。每月对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月度综合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后地区由市住建局进行约谈。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电话:86585755

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话:65850806

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话:65850828

大连实名制系统客服电话:17700581015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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