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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汇总!大连房地产补贴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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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汇总!大连房地产补贴新政来了

发布日期:2025-03-18 作者: 点击:

2025年3月14日-3月31日

大连召开全市春季房交会

大连各区市县及相关委办局

结合实际推出

增量政策及“一区一策”清单

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市本级购房补贴

2025年3月14日-3月31日召开全市春季房交会,春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并在4月15日前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房交会购房补贴与我市正在实施的房屋“卖旧买新”补贴、人才“购房券”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2月28日起,大连实施《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本次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共涉及四项内容。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办理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提高硕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18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
四、支持购买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符合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商品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星级绿色建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评价结果(含预评价)执行。

市商务局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2025年大连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在国家政策规定的12类家电基础上又扩增33类家电,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我市参与补贴活动的商家和京东、大商天狗、淘宝、天猫、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购买政策范围内的产品,每类产品可享受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优惠。

预计3月中旬,大连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重点聚焦绿色、智能、适老等方向,以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产品为主,进一步扩大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品类范围,通过线上线下全场景覆盖,让消费者轻松便捷享受优惠

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适用于大连市的房地产税收新政内容主要有三项:

1.放宽了个人购买家庭首套房、二套房契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将个人住房契税优惠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

2.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根据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住建〔2025〕1号)规定,纳税人建造出售建筑容积率1.0(含)以上且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3.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2025年2月17日,大连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2号),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各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1%;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中介机构

房交会期间,为购房人赠送家财险、银行贷款等专属优惠。


中山区

一、购房补贴政策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中山区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并在4月15日前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享受市房交会专属购房补贴(成交价1%)的基础上,中山区政府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给予住宅100元/平方米、非住宅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发放。该项补贴政策执行标准及限制条件与市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一致,与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领取。  

二、购房券政策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购买中山区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寓)、建筑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并在2025年4月15日前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在享受全市发放购房券补贴(博士每人10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每人3万元)的基础上,另外发放中山区专享购房券补贴2万元(每人、每套房屋限领一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组织核销。该项补贴与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及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不可重复领取。

三、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多子女家庭购买中山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寓)、建筑面积不低于110平方米,并在4月15日前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中山区政府额外按照二孩家庭3万元/套,三孩家庭5万元/套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户家庭只限领一次),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发放。该项补贴与中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及中山区“购房券”补贴不可重复领取。


西岗区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西岗区新建商品住房(仅限房屋属性为住宅,不含公寓、公建),并在4月15日前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在市财政按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与市卖旧买新政策不叠加享受)。


沙河口区

一、非住宅商品房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个人购买沙河口区参展楼盘中非住宅商品房的,并在本次房交会期间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沙河口区按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该补贴可与市级部门制定的“购买市内四区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的,市财政按照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二、专属人才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沙河口区参展楼盘中非住宅商品房的,并在本次房交会期间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发放2万元/套标准的购房券(可与市级人才购房券叠加享受),每套房屋最多支付一位专属人才购房补贴。

三、多子女家庭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购买沙河口区参展楼盘中非住宅商品房的并在本次房交会期间正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多子女家庭额外发放购房补贴,二孩家庭2万元每套、三孩家庭5万元每套。

本政策由沙河口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甘井子区

对于在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甘井子区参展楼盘房源的,并在4月15日前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区政府在市政府给予1%购房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建筑面积再给予200元/平购房补贴(此购房优惠和我市正在实施的“卖旧买新”“购房券”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高新区

一、房交会房款补贴政策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31日,下同),个人购买高新区参展楼盘新建商品房,并在4月15日前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照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

二、购房券提额政策

2025年全市春季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高新区参展新建商品住房,于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在取得所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享受高新区购房券限期提额补贴政策,博士提高至25万元,硕士提高至15万元,本科生、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提高至10万元。

三、卖旧买新政策

在2025年春季房交会期间,参照大连市卖旧买新政策相关标准执行。

房交会房款补贴政策、购房券政策、卖旧买新政策,三项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可兼享。

四、软件人才购房专项补贴

2025年春季房交会期间,高新区现有软件人才购房专项补贴政策依旧适用。对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新引进入职在一年之内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团购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的购房补贴,本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本项补贴可与购房券补贴(含提额政策)、卖旧买新补贴、房交会房款补贴兼享。

本政策由高新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金普新区

一、给予多子女家庭额外购房补贴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家庭购买金普新区新建商品房(住宅、公寓),新区管委会额外给予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

二、进一步明确部分政策新区执行标准

1.《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3条“向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发放购房券”,新区具体执行标准为:对符合领取大连市新毕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条件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在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500元、1500元和1000元住房补贴基础上,在金普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本科生3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对其他的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比照上述标准发放购房券;对于大专、中专、技工院校等毕业生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发放3万元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支持各类人才在新区购房。
2.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4条“优化高层次人才安家费”,新区具体执行标准为:对新区认定、备案后符合领取新区配套安家费条件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在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参照市级发放进度,一次性提前领取剩余的安家费;对新区认定、备案后符合领取新区配套安家费条件的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在市内其他区域购房的,参照原政策执行方式按年发放。
3.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7条持续落实“卖旧买新” ,新区具体执行标准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金普新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购房者,新区管委会按照出售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按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卖旧买新”购房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和契税总额。

三、适用范围

本次新区新增政策和参照执行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城中村改造选择产权调换,并由被征收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房票”,由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的商品房;
2.因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并选定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作为回迁安置房源,由政府支付购房款的商品房。
3.上述政策可叠加享受。
4.政策有效期2024年10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旅顺口区

开展“顺心住”系列活动,与主会场同步召开2025旅顺春季房交会,针对不同活动的购房群体,指导开发企业推出特价房、专属折扣、家电礼包、减免物业费等多项优惠政策。


庄河市

个人购买参展项目的一手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并在3月14日(含)至3月31日(含)之间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政府以买方缴纳的契税作为补贴额度予以发放。


瓦房店市

1.个人购买参展项目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住宅),并在3月14日(含)至5月31日(含)之间正式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政府以买方缴纳的契税作为补贴标准予以发放。

2.个人购买参展中介机构代理的二手住房(住宅),并在3月14日(含)至5月31日(含)之间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政府以买方缴纳契税的一半作为补贴标准予以发放。


普兰店区

1.购房补贴

一是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购房补贴金额为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二是个人或单位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照网签备案成交额的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

2.房企销售奖励

针对现役军人、武警、外来引进人才(经相关部门认定)在享受区优惠政策外,再进行优惠补贴,具体以参展期间各楼盘具体优惠为准。

3.参展项目专属购房优惠

以参展期间各楼盘具体优惠为准

4.政策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31日,相关政策的解释权归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兴岛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补贴;

确认招商企业员工叠加享受每平方米300元补贴。

长兴岛区域动迁户购房,每人40㎡之内(含40㎡),每人政府补贴700元/㎡,超过40㎡(40㎡以上),每人政府补贴400元/㎡;

交流岛区域动迁户在长兴岛购房,每人40㎡之内(含40㎡),每人政府补贴1200元/㎡,超过40㎡(40㎡以上),每人政府补贴400元/㎡(动迁户仅可享受一次动迁补贴,已享受过动迁优惠补贴的不再给予动迁补贴)。


长海县

2025年春季房交会期间,长海县在售新建商品房楼盘推出9折特价房源.

注:以上政策以各区市县及相关委办局解释、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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