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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
电话:0411-82471081
邮箱:ban602@163.com
传真:0411-82471589
网址:www.dljzhyx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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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通知】
近期,央视“3.15”晚会曝光了“灭不了火的灭火器”等劣质灭火器在市场流通的问题。日前,市安委办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灭火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通有关检查标准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企业做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工作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如有相关问题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可向协会报备,我们将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未报送的视为无相关问题。
一、检查标准
(一)灭火器检查要点
1.外观检查标识:灭火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等是否符合要求。
2.看压力表,指针在绿色的区域为有效压力。
3.检查压把、保险销、塑料封条(铅封)。压把外观应为正常无变形、生锈或有影响使用的故障。保险销应无生锈,封条完整。
4.压力指示器的种类是否与该灭火器的种类相符(表盘上应有字母:干粉为: “F”;水、泡沫为“S”、洁净气体为“J”)
5.检查皮管和喷嘴,是否有裂纹损坏和喷嘴堵塞,否则会从破损处溢出,或在使用时不能弹出,喷射软管的长度是否小于400mm。
6.筒体的整体检查应无生锈,外壳没有凸起,厂家等标签完整。
7.瓶体有钢印,底部无锈迹,钢印是否内容齐全(应有该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
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包括铭牌脱落,铭牌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无法识别等。
7.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被火烧过。
9.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大报废期限。
(三)灭火器的最大报废期限
1.水基型灭火器--6年。
2.千粉灭火器--10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充分、清醒地认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要高度重视此次灭火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关于开展“3·15”期间全市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消除因消防产品质量问题遗留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深入排查,做好隐患整治。协会应积极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做好灭火器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进行汇总梳理,制定责任清单,落实责任立即整改。对超过报废期限或老旧、破损、压力不正常的各类灭火器,要联系专业正规消防器材经营部门维修更新,坚决杜绝“灭不了火的灭火器”。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协会需加强宣传与引导,多渠道开展灭火器等消防产品管理、使用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消防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会员单位积极参与灭火器专项排查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进一步提高突发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