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类

联系我们


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建设街4-2

电话:0411-82471081

邮箱:ban602@163.com

传真:0411-82471589

网址:www.dljzhyxh.com

查看本所交通地图和交通路线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继续实施

发布日期:2021-06-18 作者: 点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文网址:http://www.dljzhyxh.com/news/1121.html

相关标签:产品分类

最近浏览: